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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哪些内容?

生活 化妆品选购 2020-10-10 13:29 1 33838

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哪些内容?

#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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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1)化妆品的名称。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标注;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上述信息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3)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4)化妆品成分表。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成分表应以引导语“成分:"引出;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的成分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5)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形式有两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6)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编号。(7)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8)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9)实际生产加工地。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10)安全警告用语。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并且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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