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知识问答库
首页 > 养老 > 正文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供养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养老 访客 2022-11-01 10:13 0 17709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供养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413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规定,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残疾军人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取消评论你是访客,请填写下个人信息吧

暂时还没有回答,开始 写第一个答案吧
本月热门
最新答案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请先 登录 再评论,若不是会员请先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