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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住宅适用什么政策?

房地产 AA看好就来 2022-08-30 14:18 0 43643

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住宅适用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港澳、台湾同胞和中国血统外籍人以及他们在中国境内的亲友,鼓励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规定他们购买和建设的住宅,产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予以保护。

在城镇,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华侨,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原籍在农村,在城镇有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领养老金的华侨要求来我国城镇建房养老的,可不受“返原籍”的限制,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该办法规定要合理确定侨汇住宅的造价。侨汇住宅的造价包括:

(1)住宅建筑造价,按不同的标准计算。

(2)住宅小区(华侨新村、华侨公寓)范围内给水、排水、道路、配电、供热等设施费用,按实际需要收取。

(3)征地补偿费用和拆迁安置费用,按当地参加相同建住宅的收费标准收取。

(4)住宅设计费,按设计单位规定收取。

(5)筹建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住宅建筑造价的3%。

住宅出售价格应根据造价,因住宅所在地段、层次,朝向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侨汇住宅建设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华侨、侨眷只有使用权,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从发给住宅产权证之日开始计征。房产税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5年,期满以后,按当地标准房价计征。

用侨汇购、建的住宅可以在当地出售、交换,也允许继承和赠送。产权转移须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侨眷出国后,房屋可以委托亲友或房管部门代管。空闲房屋自愿出租的,要按政策规定出租,由房管部门协助办理租赁手续,租金可以略高于同等公房租金标准,但不得高价出租和压租,不许索取租金以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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