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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未到,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身上一毛钱 2022-07-31 08:32 0 9126

服务期未到,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践当中,约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司空见惯,往往劳动合同期限已到,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按照上述的规定,服务期的约定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除非有其他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服务期限未到,要想解除该劳动合同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事由,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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