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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能否在怀孕后期申请产前假?

法律 身上一毛钱 2022-07-31 08:47 0 11181

女职工能否在怀孕后期申请产前假?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孕期休产前假,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按病假申请的产前假;第二种情形,怀孕7个月以上申请的产前假。

对于第一种情形休产前假的,依据《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的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具体的休假期间要结合医院的证明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医疗期计算办法予以确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休产前假的,根据目前各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可以申请产前假,而产前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对此,《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申请的产前假与前述病假对待的产前假不同,只能在怀孕7个月以上才能提出,而且须经用人单位的批准;而病假待遇产假则不受该时间的限制,而是受妊娠情况的限制。所以,女职工可以根据所在地方的规定予以申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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