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一样都是一裁终局吗?
首先,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用人单位不能再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裁决有可撤销的法律事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综合分析新公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50条的规定,我们发现该法对劳动争议的处理采取的是“一裁终局”与“一裁二审”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一裁终局”的问题。依据第47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同时但书条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但书条款的规定意味着,所谓“一裁终局”也并非绝对的。同时,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笔者认为第48条实际就是但书条款所说的“本法另有规定”。综合起来,对于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但是仅限于劳动者服从该裁决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裁决本身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用人单位不服就不在此限,不影响裁决的生效,如果符合法定事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生效的裁决。
关于分析“一裁二审”终局的问题。除了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外,均采取一裁二审终局的方式。因为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其裁决并非生效裁决,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不服就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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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回答于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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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注册呢
Quinn 回答于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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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丶。
访客 回答于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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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回答于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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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回答于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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