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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 身上一毛钱 2022-07-31 08:43 0 8737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服务协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与职工之间。

在劳动合同当中出现此种限制女性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该条规定因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部分,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违反此条规定对其作出惩罚或者其他不利于劳动者的处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须按照劳动合同中其他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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