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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受什么处罚?

法律 身上一毛钱 2022-08-01 13:33 0 20529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受什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本罪一般发生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有风险,施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对风险和不安全的生产条件予以纠正,最终导致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致使劳动者出现伤亡。

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工程量,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因粗心大意没有发现工程设计、施工存在风险问题,或者发现了风险,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

本罪是结果犯,要求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工程因质量降低,导致工程坍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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