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1)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仍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仲裁委员会不是被告,也不能成为第三人。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3)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6)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7)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8)如果劳动者是经劳务中介组织介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列该用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劳务中介组织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
(9)两个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借调或者劳务协议,将劳动者从一个单位(原用人单位)借调到另一个单位(借调单位),如果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一般仍然以原用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但如果借调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权利义务有特别约定,或者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就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而言,列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比较合适。
(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劳动者死亡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为当事人。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的,如果有承继者,其承继者应当为诉讼当事人。
(11)劳动者与个人合伙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列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12)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13)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 上一篇: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下一篇: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相关问题
- 11-16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离婚冷静期”30天怎么算?)
- 08-01 哪些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监察处理的范围?
- 08-01 劳动监察与其他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相比有什么优势呢?
- 08-01 劳动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举报劳动违法行为?
- 08-01 劳动监察也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吗?
- 08-0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 08-01 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 08-01 哪些证据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08-01 工资纠纷调解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 08-01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需要交多少诉讼费?
- 本月热门
- 最新答案
-
-
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相对,是一种现代的经济分析方法。它以国民经济总体作为考察对象,研究经济生活中有关总量的决定与变动,解释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增长与波动、国际收支及汇率的决定与变动等经济中的宏观整体问题,所以又称之为总量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中心和基础是总需求-总供给模型。具体来说,宏观经济学主要包括总需求理论、总供给理论、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理论、开放经济理论、宏观经济政策等内容。
admin 回答于11-06
-
请问如何注册呢
Quinn 回答于11-03
-
心丶。
访客 回答于08-15
-
分子设计育种是通过各种技术的整合与集成,对作物从基因(分子)到整体(系统)不同层次进行设计和操作,在实验室和田间反复对育种程序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模拟、筛选和优化,实现从传统的“经验育种”到定向、高效的“精准育种”的转化,大幅度提高育种效率,全面提升育种水平,培育突破性新品种 分子设计育种的概念最早是由荷兰科学家Peleman和Van der Voort于2003年提出的,他们申请了“Breeding by design”的商标,并指出分子设计育种的理论基础在于对作物中控制目标性状的QTLs位点的定位与分析,以及各个基因座的等位变异对表型的效应值。
admin 回答于07-20
-
实生选种是从自然授粉产生的种子播种后形成的实生植株群体中,采用混合选择或单株选择获得新品种的方法。 葡萄实生选种不等同于自交选种。这是由于实生选种既可能是自花授粉,又可能是异花授粉,或两者相结合,后代有一定程度的杂交个体。在自由授粉情况下,葡萄两性花品种既能自花授粉,又能异品种授粉,雌能花品种仅能异品种授粉。而葡萄自交选种指的是从同一品种、同一植株或同一花朵的授粉所获得的后代中进行品种选择的方法。
admin 回答于07-20
-
- 最近发表
取消评论你是访客,请填写下个人信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