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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现在购房者不需要再缴纳?

房地产 AA看好就来 2022-08-23 10:41 0 13657

哪些费用现在购房者不需要再缴纳?

近年来,国家作出了一系列减免税费的规定,具体到商品房买卖也取消了很多税费。比如1997年年初的《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就明令取消了未按规定程序设置且明显不合理的14个部门的48项收费。主要包括,建设部门19项:建筑工程管理费;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建安临时工棚费;建筑技术开发费;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建设项目贷款抵押鉴证费;统建管理费;新建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买卖登记费;房产复查费;商品房注册登记费;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规划、定点保证金;拆迁安置押金;绿化保证金;绿化管理费;道路污染费;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验线费。土地管理部门10项:土地界桩、坐标测量费;土地出让管理、手续费;土地办证费;土地开发管理费;土地开发配套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过户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土地占用招工保证金;土地测量费。电力部门5项:供电安装管理费;用电入户、立户费;接电报装费;用电附加费;电网改造费。公安部门3项:建筑消防设计、设施审验费;施工企业治安费;消防押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项:建筑市场管理费。文化部门2项:考古调查费;考古勘探费。环保部门1项:建设项目环保押金。劳动部门1项:施工企业使用临时工管理费。审计部门1项:建设资金审计费。统计部门1项:商品房统计费。民政部门1项:地名申请费。教育部门1项:教育设施配套费。体育部门1项:体育设施配套费。邮电部门1项:邮电通信设施配套费。

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所收取的行政性费用是否包含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从而避免承担多余的费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关于房地产管控力度的调整,国家和各个地区也陆续减免了很多税费,关于这一块内容,购房者要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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